化学与化工学院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 2010-03-12 浏览次数: 77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初次遴选为硕士生导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教学条件:
        1)为本科生讲授本学科的专业课一门,或为研究生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的主要课程,同时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2届;2)协助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科研:
        近三年科研成果以及论文达到的最低条件(第1作者指申请人为第1):
理科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4篇以上;工科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Ei或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

        其中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教参、工具书、译著)1部以上,理工类不少于10万字,等同(SCI)收录论文1篇。
        2)获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折算国内(Ei)收录论文1篇;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折算0.5篇国内(Ei)收录论文。
        3) 获得国家三大奖一等奖前1至5名可分别等同于5,4,3, 2和1篇SCI收录论文;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前1至3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1至3名,可分别等同于3,2和1篇SCI收录论文;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1至2名分别等同于2和1篇SCI收录论文;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等同于1篇SCI收录论文。
        4)高水平论文,即SCI分区TOP刊物论文,1篇等同于2篇SCI论文。

项目经费:
        负责一项纵向或横向科研任务,本人名下的近三年到校科研考核经费,工科要求不少于30万元,理科要求不少于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