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教育部精神,由我校举办(含承办、合办等)的国际会议需履行预报和报批手续。
根据教育部国际会议预报制度,重大国际会议每年预报一次,一般性国际会议每年可分两次预报。拟于上半年召开的一般性国际会议,应于对外承诺或宣布开会的前一年9月底前预报教育部;拟于下半年召开的一般性国际会议,应于对外承诺或宣布开会的当年2月底前预报教育部。预报国际会议的年份是指学校和单位拟对外宣布或承诺的年份,不是会议召开的具体年份。
为方便各单位的国际学术交流,对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邀请外宾人数在30人以下的自然学科类国际学术会议可不预报,但仍需在对外承诺或宣布前5-6个月提前报批。未经预报和报批不可擅自对外承诺或告知国际会议拟开会日期。
请拟在2011年对外承诺或宣布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的相关单位在9月20日前将申报表格以电子邮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逾期不再补报。相关申报表格请见附件。
注:重大国际会议:包括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与特别会议;涉及我核心利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礼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礼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高级别国际会议;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
一般性国际会议:经各学校和单位严格审核后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国际会议。
附件:1. 2011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
2. 2011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马宁
电话:87110948
E-mail: faoc@s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