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广泛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中组发〔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广泛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织部 宣传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