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公共用房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公共用房使用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公共用房清理和使用改革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公共用房清理及使用改革专项工作组
组 长:章熙春 张立群
副组长:朱 敏 麦均洪 徐国正 晋 刚
成员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部(处)、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国际校区综合事务办公室
牵头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对学校公共用房开展普查,全面梳理摸清公共用房使用现状,重点开展院级用房清查和调整,建立健全公共用房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公共用房使用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
公共用房指除已售教工房改房以外的学校所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公共用房类别包括: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院级用房、直属单位用房、公共教学用房、服务保障用房、产业商业用房、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于2021年起已开展动态清查,不列入本次工作范围)等。
本次专项工作要“全面清查,突出重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清查”是指进行学校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普查,“突出重点”是指重点开展院级用房清查和调整,“盘活存量”是指在清查工作基础上激活优化部分用房,“用好增量”是指将新增公共用房用于学校高质量发展布局调整。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
公共用房清查清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开展,采取二级单位自查、各类用房归口管理单位核查、牵头单位汇总复核的三级模式推进,实现全覆盖不遗漏。
1.各二级单位全面清查登记
学校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自查本单位使用、占有和管理公共用房情况,如实填报公共用房使用台账和对照自查材料,按照工作节点要求上报自查结果,加强教职工相关动员和教育,及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和清理。
自查材料请于2023年6月6日前按要求报送:党政机关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填报,院级单位按照附件2要求填报,直属单位按照附件3要求填报。
2.各类用房归口管理单位分类汇总核查
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汇总和核查、分析在授权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公共用房的相关数据和使用情况。
归口管理单位及归口管理公共用房范围如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院级用房;资产管理处负责五山校区产业商业用房、直属单位用房;学校办公室负责五山校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含师生服务中心)、公共会议场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学 生宿舍、学生工作各类功能用房;校工会负责附属实验学校和幼儿园;教务处负责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公共课室、创新创业基地;后勤处负责五山校区后勤用房(含物业用房)、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食堂;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大学城校区公共用房(不含院级用房、公共课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广州国际校区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广州国际校 区公共用房。
3.牵头部门总体推进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汇总核查和分析学校公共用房情况,开展相关调研,组织调整优化,进一步健全公共用房动态管理体系。
四、其他问题
1.同一建筑物、空间内有多个单位、部门使用的,使用单位均要填写。
2.历史临建纳入本次清查和统计范围,列入使用台账。按照相关规定,严控新增临建,如发现新的违规新建扩建等的临时建筑,将予以要求进行整改。
3.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公共用房有实际占用使用但未列入相关单位使用台账的,学校可视作空置房处理。
五、牵头单位工作联系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邹居禄,电话:87113556,邮箱:zoujl@scut.edu.cn
资产管理处:毛善超,电话:87111946,邮箱:scuttank@scut.edu.cn
附件:1.党政机关单位公共用房自查表格
2.院级单位公共用房自查表格
3.直属单位公共用房自查表格
学校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国际校区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