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INSTITUTIONAL SETTING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 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监督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2. 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实施统筹宏观管理,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 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并对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组织协调处理。

4. 负责组织办理学校国有资产转让、报损、报废的报批报备手续,并协助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

5. 负责房屋固定资产报增、报减登记,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房屋使用情况的统计。

6. 负责对外合作中学校校名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

7. 负责组织学校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资产的评估备案,代表学校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依法对投资所取得的股权实施跟踪管理。

8. 负责对学校直接出资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改制与重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及权益变动过程的监督。

9. 负责组织收缴企业和企业化管理单位应缴资产占用费、核定和收缴企业应缴学校利润,维护学校主体所享有的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

10. 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编制学校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11.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管理工作,对具体单位出租出借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

12. 负责组织学校所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申报,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13. 负责学校土地管理(含待开发土地、闲置土地)工作,完成土地权属红线图的办理。

14. 负责制订房产管理相关制度,统筹全校各类房产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房产授权管理部门的工作,并直接管理未授权的楼宇。

15. 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学校公用楼宇年度维修需求计划。

16. 负责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推动公有住房改革。

17. 负责学校房改房的产权确定、出售及办证、交易管理及信息服务等工作。

18. 负责受理新建电梯井使用学校土地的申请及校内审核。

19. 会同维修管理部门做好周转房的维修改造工作。

20. 协同人事处做好住房改革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21. 协助和指导业主办理新建电梯井的规划、设计、报建,以及住宅基建图纸的查档工作;协助业主在电梯建设过程中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电线路、供水、排水、排污、煤气管道等的迁移和树木清理,以及资料存档工作。

22. 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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