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1
华南理工大学已售住宅楼电梯建设指南(试行)
2009-06-25 系统管理员
为做好学校已售住宅楼的电梯安装工作,指导和协助教职工完成已售住宅楼安装电梯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报建等方面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加建电梯的有关说明
1.学校住宅小区内的七层及以上(含七层)的已售住宅楼凡具备有关条件的,学校支持业主自筹资金安装电梯。
2.电梯安装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已售住宅楼(梯)的业主。
3.业主不得借安装电梯之机扩大套内住房面积。
4.住宅楼(梯)有学校公有住房的,须经学校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出具是否同意出资参与电梯建设的意见。
5.所有安装电梯的住宅楼(梯),须由业主成立不少于3人的电梯项目建设业主管理小组,并民主推选电梯项目建设业主管理小组负责人。
6.已经预留电梯井的已售住宅楼,安装电梯时不需重新进行勘察、设计和报建,由电梯项目建设业主管理小组组织实施。
7.加建电梯井不得影响学校整体规划和景观。加建电梯工程必须按照基建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报建、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执行。
8.加建电梯工程应按照基建工程的有关规定完成公示程序。
9.建电梯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名后,书面报请学校电梯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经审核后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
建电梯须占用建基以外的土地;
建电梯改变房屋的结构或外立面的。
10.建成后的电梯属于全体出资业主的共同财产,需办理有关的检验合格、使用登记等证书。
二、已售住宅楼电梯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
1.受理新建电梯井使用学校土地的申请及校内审核;
2.协助和指导业主办理新建电梯井的规划、设计、报建工作;
3.协助业主办理住宅基建图纸的查档工作;
4.协助业主在建设过程中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电线路的迁移工作;
5.协助业主在建设过程中供水、排水、排污、煤气管道等的迁移工作;
6.协助业主进行树木清理工作;
7.协助和指导住户办理建设过程中资料存档工作。
三、电梯项目建设业主管理小组的工作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开展电梯安装工作;
2.负责协调本住宅楼(梯)业主及相邻楼栋业主的关系;
3.负责组织电梯建设、使用费用分摊协议的制定及签署相关协议(可用样本、亦可自行制定);
4.负责起草使用学校土地的申请(可用样本、亦可自行制定);
5.负责学校公有住房参加电梯建设审批手续;
6.负责电梯建设资金及运行费用的筹措;
7.负责办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报建、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8.负责管理业主缴交的建设资金和维护保养费用,定期公布电梯建设、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收支情况;
9.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及电梯的年审工作;
10.向本住宅楼(梯)业主通报电梯建设的有关情况;
11.负责与电梯建设及使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1.使用学校土地的申请(样本)
2.电梯项目建设业主管理小组情况(样本)
3.电梯建设、使用费用分摊协议(样本)
4.关于学校公房参加电梯建设的申请(样本)
5.电梯建设事项清单(样本)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111383 邮箱:scuta20@scut.edu.cn 地址: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南座507 邮编:51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