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2018学年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就读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及要求(提交时请以该顺序用曲别针装订,不要用订书针)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中“贷款申请”中提交后打印,借款人需用黑色水笔签字并按右手拇指指模。 2.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见附件1) 完整填写空白项内容,借款人需用黑色水笔签字并按右手拇指指模。 3.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印在纸张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以传真纸递交,借款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按右手拇指指模,学院见证老师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签名(见证老师)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生证复印件 借款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按右手拇指指模,学院见证老师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签名(见证老师)并加盖学院公章。 5.父亲、母亲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印在纸张同一页面上,父亲、母亲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以传真纸递交;如果父母亲没有办理身份证,可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本上首页及相应成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借款人需用黑色水笔签字并按右手拇指指模。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2017年办理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内容不得涂改,需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盖章。 7.《贷款学生家长声明书》(见附件2)(借款学生未成年(199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提供,其他学生不需提供) 借款学生未成年(199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贷款学生家长声明书》,需用黑色水笔签字填写空格处内容,家长签名并按右手拇指指模。 《声明书》严禁涂改。 8.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申请书》题目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抬头: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落款处应有学生本人签字及申请时间。 《申请书》由借款学生手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目前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情况及个人诚信保证等。 《申请书》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亲笔工整书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严禁敷衍了事。 《申请书》内容无需提及贷款金额和期限。 学生如为孤儿、单亲等特殊情况,请在《申请书》中提及,以便与《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的家庭信息一致。 9.还款卡复印件 还款卡必须是在广州的中国银行开立;借款人需在复印件上抄一遍卡号并签字确认并按右手拇指指模,学院见证老师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签名(见证老师)并加盖学院公章。 注意事项: 1.上述各项材料均提供一份; 2.各项材料应使用A4纸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6开与A4大小均可; 3.按指模一律用红色印泥按签名上; 4.复印件一律请学院见证老师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签名(见证老师)并加盖学院公章; 5.按照从第1项到第9项的顺序用曲别针进行装订,不要用订书针。 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不详实,银行审核后一律退回。 三、贷款金额 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助学贷款操作系统 1.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请学生完善本人、家庭及银行信息。 父母信息完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父母工作单位、职务要详细,职务可填写“职工、个体、务农、无、其他”等;家庭住址要详细,家庭如果没有固定电话可填父母亲手机号码。 2.学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助学贷款申请 学生申请具体操作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系统讲解》(附件3)。 学生用个人账户进入学生管理系统,选择“学生贷款”→“贷款申请”→点击“增加”→选择“贷款年数”(建议选择至毕业时间)→点击“提交”(请务必点击“提交”,否则学院端及学校端无法显示相关学生贷款信息),提交申请后打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注:1.《审批表》中贷款期限为:(贷款年限+13年)*12,自 年\ 月 \ 日 至 年 \ 月 \ 日为贷款起始年度+贷款年限+13年,以上由系统直接导入。 选择“打印预览”→“页面设置”→ 五、时间要求 10月9日之前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书面材料学院收齐后于10月9日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1号楼118室。 附件2: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