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题】关于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科学类)验收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怡君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次数:249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华南工科〔2023〕33号)要求,学校近期将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科学类)验收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清理项目范围

2023年及以前年度获批立项且未验收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科学类),上述项目均需向所在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二、验收和清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委托各二级单位组织,请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检索项目编号以“C2”开头且状态为在研的项目(“C224”开头的项目除外),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验收报告(社会科学类)》(附件1),连同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成果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

其中“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可自行登录财务系统打印带“华南理工大学”水印版的决算表。具体操作为: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决算格式二—项目起始时间调整为立项年度—决算模板选A21—打印。注意:导出再打印则无“华南理工大学”水印,必须查询到数据后直接打印才有水印。经费决算表相关问题可咨询财务处彭老师87110619。

2.各单位成立验收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要求不少于5人,请于组织验收前5个工作日将验收计划和安排(附件2)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3.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项目验收评审。专家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科学类)专家评审表》(附件3),二级单位汇总专家意见并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科学类)验收评价表》(附件4)和《二级单位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5)。

4.4月30日前,各单位向社科处提交附件1、附件4、附件5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版提交至社科处(笃行楼915),电子版发送至scuta21@scut.edu.cn,邮件主题备注“单位名称+中央高校验收材料”。

三、评价方案

结题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其中:

项目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学术意义、创新性、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后续项目获资助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下一阶段拟开展的工作、合同任务完成情况等。

项目签订的任务书作为项目研究计划执行和检查、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可通过科研系统项目文档下载。

验收结果分为3类:

1.按期完成项目并超额完成预定目标,取得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合理,可评为“优秀”,数量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20%;

2.完成任务书主要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评为“通过”;

3.未完成任务书所列指标,评为“不通过”,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或参与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验收情况将纳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科研诚信记录,并作为学校制定项目资助方案的重要参考指标。

2.本次验收和清理项目已超出研究期限,不受理延期结项申请,对未办理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统一作“终止”处理,相关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联系人:刘怡君  陈师琪

地址:五山校区笃行楼913

联系电话:020-87110822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科学类)验收报告.doc

附件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安排备案表.xls

附件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科学类)专家评审表.xls

附件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科学类)验收评价表.xls

附件5.二级单位实施情况总结报告.doc

 

社会科学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