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近期,全国社科办开展国家社科基金2020、2021年度立项项目清理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清理结项范围是:国家社科基金2020年度、2021年度立项,还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项目。
二、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2020年度项目于2025年6月30日前(以鉴定材料在系统提交为准),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2021年度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以鉴定材料在系统提交为准),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鉴定结项手续http://www2.scut.edu.cn/socialsci/2020/0520/c25732a378351/page.htm)。逾期未提交结项的,不再受理。
三、逾期未提交鉴定结项材料,项目将被终止实施或者撤销,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今后务必重视各级各类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
联系人:李至祎87114202 李鹏飞87110356
社会科学处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