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第三届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廖文通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广东省高等教育研究,调动高等教育工作者进行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积极性,推进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2024年工作要点》,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为做好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申报范围仅面向学会理事单位,只接受单位推荐,不接受个人推荐。申报要求如下:

(一)每个理事单位推荐参评的论文和研究报告总数不超过10篇、专著不超过5部;

(二)申报成果完成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成果必须是广东省高等教育工作者为主体完成的成果。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前二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四)参评成果分学术论文类、学术著作类和研究报告及其他类。学术论文类包括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高等教育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类包括高等教育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但不包括教材、论文集等;研究报告及其他类包括得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负责人或其职能部门批示认可和采用的高等教育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五)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申报本奖,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适当地方标注课题立项单位、课题编号,在一定层级和范围被采纳的研究报告等同样需要在适当地方标注或附上有关党委或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或有关高校、或有关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将得到优先评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奖:

1.已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教辅材料、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

5.未解密的涉密成果。

 

二、奖项设置

(一)本奖对各类成果常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本奖各类成果一等奖,不超过该类参评成果的10%。一等奖成果须在理论或实践上有较大创新,有相当高的理论学术价值或社会应用价值,在广东省内乃至国内有较大的影响或者对实际工作有重大作用,得到学术界或高等教育系统相关方面高度评价。

(三)本奖各类成果二等奖,不超过该类参评成果的15%。二等奖成果须在思想观点、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较有新意,或在他人的研究基础上有新的方法、新的结论,对本单位或区域相关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参考借鉴作用。

(四)本奖各类成果三等奖,不超过该类参评成果的25%。三等奖成果须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形成新的见解,对高等教育某一具体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对实际工作推进具有较明显的影响。

 

三、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学校将根据申报数量情况择优推荐,请申报人于11月5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向社科处报送以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

经申报人签字的PDF扫描版《申报表》(见附件1);EXCEL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PDF扫描版成果——参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等(如原件无法提供,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纸质版材料(需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申报表》一式2份;参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等成果2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自行做好相关材料备份。

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怡君、陈师琪

联系电话:020-87114202、87110383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表.docx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