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 发布时间:2020-07-16 浏览次数:223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我省决定开展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评奖范围

1.凡本省个人或集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编撰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市(含省直厅局)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大中型以上企业采纳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和正式出版的人文社科普及读物均可申报本次评奖。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双区”及“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研究成果的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20年6月30日止。凡未申报过第八届评奖的个人和集体,其2017年社科成果也可纳入本次评奖范围。对参加本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补报未最终入选的项目,本次评审可再申报。

2.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3.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4.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省集体或在本省工作的人员。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本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或在本省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省(境)外聘用人员,其署名为本省单位的研究成果且在评选时限内未获得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评奖的可以申报。

5.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本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

6.已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经其直系亲属同意,由其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7.申报评奖成果时限的确定:著作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调研报告以被采纳的时间为准。

8.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需提交有目录及主要内容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并附全文中文译稿。

9.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10.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学术文章可作为学术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不相同的一系列文章,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学术论文进行申报。

11.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印刷数可累加)才可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12.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中央领导等批示的,必须提交中办、中宣部、中组部等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如校党委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批示”字样。

13.查重。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增加查重环节,要求申报评审表后附中国知网检测报告单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论文总复制比(重复率)不得超过20%,去除引注不超过10%;著作、调研报告剔除申报人已发表内容后总复制比不超过25%(古籍整理、时政类著作总复制比适当提高),去除引注不超过10%;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

14.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地级市(含省直厅局)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大中型以上企业出具书面采纳证明的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教材、教辅,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副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成果(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科研单位领导干部的成果可以参评)。

15.属密件的研究成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执行。  

三、学科设置

学科组分为:(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双区”及“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研究;(3)马列•科社;(4)党史•党建;(5)哲学;(6)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7)政治学;(8)法学;(9)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10)民族学•宗教学;(11)历史学•考古学•地方文化研究;(12)文学;(13)语言学;(14)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15)艺术学;(16)新闻传播学;(17)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方志研究;(19)港澳台及国际问题研究;(20)人文社科普及读物;(21)调研报告。共21个。

四、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特等奖。

五、申报程序

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和申报的成果送交所在单位或所在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有编制及用工合同单位的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其他人员,其成果可通过相关省属社会组织申报),所在单位或所在社会组织,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广州地区的各单位和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送交省评奖办;广州地区以外的由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地市社科联)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统一送交省评奖办。组织申报单位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对成果意识形态、成果所有作者(包括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n作者)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成果年限等所要求信息严格把关。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予退还。

六、报送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其他支撑证明材料。须认真填写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该表可从省社科联网站、省社科规划网下载,网址:http://www.gdskl.com.cnhttp://www.gdpplgopss.gov.cn)。

2.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必须提交《申报汇总表》,该表必须与个人申报信息和单位申报成果总数一致。

3.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论文类报送成果一式8份,其中:1份含《申报评审表》、杂志或报纸原件;其它7份,含《申报评审表》,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查重报告的顺序装订。    

2)著作类报送《申报评审表》8份,成果原件3份(成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译著须同时提供原著1份。按《申报评审表》、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查重报告的顺序装订,成果原件单独放。

3)调研报告类报送《申报评审表》及成果8份(含原件1份),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查重报告的顺序装订。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及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电子版(须与纸质申报件相一致)打包发送至社科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第九届省奖(××单位)”。

七、相关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提前开展成果摸底工作,广泛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1.8月5日前,各学院汇总拟申报成果信息并填写附件2表格,将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2.8月20日前,学院收齐申报材料初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送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和正式版申报汇总表至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情况。

3.9月3日前,学院将正式材料(按第条材料要求)报送社科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文通  87110383

      陈师琪  87110822

      蓝满榆  22236009

邮箱:scuta21@scut.edu.cn

材料报送地址:笃行楼913室

 

附件:

附件1: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社会科学处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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