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化科技司关于开展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4.8截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部分在京高校及研究机构,本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推进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确保艺术科研项目评审和鉴定质量,文化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日起开展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范围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及省属重点高校;
  (二)国家及省级艺术研究机构;
  (三)具有民族、宗教、地域特色艺术研究专长的研究机构及高校。
  二、推荐专家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研究领域属于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研究(含曲艺、木偶、皮影),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研究,设计艺术研究、艺术文化综合研究8个学科范围;
  (三)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少数具有突出业绩的中青年专家也可以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学术造诣深,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公开发表过研究成果,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在相关艺术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学风优良、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热心国家文化建设与艺术科研事业;
  (六)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可以是退休专家),中青年专家比例不少于30%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程序及格式
  北京市以外的推荐单位统一填写附件1《单位专家信息统计表》和附件2《单位专家信息统计表(审核版)》,打印附件2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附件1(电子版)报送所在省(区、市)艺术科研管理部门;省(区、市)艺术科研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划推荐专家信息进行汇总,并统一填写附件3《省(区、市)专家信息统计表》和附件4《省(区、市)专家信息统计表(审核版)》,打印附件4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附件3(电子版)报送文化科技司社科处。在京单位推荐专家由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报送至文化科技司社科处。
  本通知及相应表格附件可在文化部网站查看并下载,路径为:文化部网站主页---司局子站---文化科技司---艺术科研---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二)我校相关安排:

   请填写附件1《单位专家信息统计表》和附件2《单位专家信息统计表(审核版)》于2015年4月8日前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scuta21@scut.edu.cn

  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是开展项目评审、鉴定、咨询工作的重要依据,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推荐单位范围与推荐专家条件严格审核遴选,确保按时优质报送推荐材料。
  联系人:姚润民   肖洒
  电 话:87110383   22236009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1:单位专家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2:单位专家信息统计表(审核版).xls

社会科学处

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