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 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用印的:
出国 入网 结婚 住房 办理身份证、边防证
学生成绩单 学位申请材料
考研推荐 就业推荐 协约 校外考试报名
设备购置、维修协约合同 用工合同
转帐单 申请借款贷款
横向课题校内协约 经费分配 纵向项目申请书
报奖、专利申请 学报发稿审查 专家介绍
2. 凭相关证明用印并登记的:
购公交车票 领取邮件
出差证明 介绍信 在校生证明 在职证明
3. 由经手人负责的用印并登记的:
各类函审的评审人身份证明 各类推荐书推荐人身份证明
借发票 人工、报酬发放表
4. 下列情况不盖本院行政章:
出国用成绩证明
科研方面的技术资料、图纸、报告 协约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