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 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用印的:

出国 入网 结婚 住房 办理身份证、边防证

学生成绩单 学位申请材料

考研推荐 就业推荐 协约 校外考试报名

设备购置、维修协约合同 用工合同

转帐单 申请借款贷款

横向课题校内协约 经费分配 纵向项目申请书

报奖、专利申请 学报发稿审查 专家介绍


2. 凭相关证明用印并登记的:

购公交车票 领取邮件

出差证明 介绍信 在校生证明 在职证明


3. 由经手人负责的用印并登记的:

各类函审的评审人身份证明 各类推荐书推荐人身份证明

借发票 人工、报酬发放表


4. 下列情况不盖本院行政章:

出国用成绩证明

科研方面的技术资料、图纸、报告 协约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