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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人员与办公人员考核和绩效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11-07 访问次数:53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国重室技术人员及办公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国重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及内容

第三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由实验室主任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实验室副主任任成员。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国重室实验技术人员及办公人员。

第六条 考核实行国重室主任副主任、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采取打分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三章年度考核实施

第七条 个人根据岗位职责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第八条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过程和统计考核结果。

第九条 年度考核评分作为年度绩效奖励的根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实际执行中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