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实验室科学技术研究、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室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提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实验技术工作的特点,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相关制度。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备品备件的安全管理,对所主管的仪器设备建立仪器档案(含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维修维护记录、改造升级记录、培训视频等);标准、规范合理的开展实验工作,负责所在岗位的实验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为实验人员、研究生助理等进行上岗培训与管理。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基本工作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所管辖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具备日常维护、保养知识、能对常见实验仪器的常见故进行校正和标定的能力,保证实验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科研能力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配合实验室科学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能力,提供可行的实验技术方案,协助研究人员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研发或改造工作,开展实验教材、指导书、专著、论文、专利等编写工作,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接待参观、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 指导、监督进行实验的师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做好卫生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切实加强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的监控和防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遵守及不听劝告者,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对其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其导师责任。
第七条 危化品、剧毒品管理员需严格执行学校、学院相关的管理制度,专人专责,双人双锁,妥善保管好钥匙,事先登记,严格审核,用完即锁,防盗,防丢,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由管理员负全责。
第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为企业提供样品测试服务,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得伪造或篡改测试结果,一经发现,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全责。
第九条 每周例会制度:实验室技术人员每周一上午8点30分例会,集中汇报上周工作总结及本周工作安排。
第十条 培训课制度:实验室每月必须至少公开宣讲一次设备操作培训课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课,每位实验技术人员每学期必须至少讲一次培训课。
第十一条 网上预约和使用登记制度:实验技术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师生实验,并做好师生仪器使用和完好情况等信息记录。未经实验预约登记私自做实验或者以他人名义替自己预约做实验者,一经发现,实验技术人员有权拒绝其实验,上报其团队负责人和导师,进行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理,并作为个人诚信违规登记在册。
第十二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严禁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包括聊天、下棋、打牌、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听音乐等,一经发现,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或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实验技术人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酬金挂钩。考核办法由学校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制定。实验室考核以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科研参与度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实验室将对成绩显著的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调岗、辞退乃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表现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优先推荐申报有关科技项目和职称晋升指标。
第十四条 凡调离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对自己所管辖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相关资料交割清楚,方可离开本实验室。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