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来自国家下拨的开放运行费,开放基金用以资助经国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为提高开放基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放基金资助范围
1.开放基金主要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项目,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生物质资源利用分子工程、绿色造纸关键技术与智能化、高性能纸基与生物质材料等。
2.开放基金优先资助立论清晰、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具有创新科学意义的研究课题。
3.开放基金课题资助额度视研究内容而定,一般为3~5万/项,每年资助15项;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
第二条 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之外的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的科技工作者,若无在研的开放课题,均可提出申请。原则上开放课题主要支持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开展科研合作的科研人员。
第三条 开放基金申报方法
1.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按项目申报通知规定日期办理。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申请者所在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申请书电子版。
第四条 开放基金审批程序
1.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审。
2.研究课题获批后,由实验室发出立项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办理有关立项手续。
第五条 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测试费、加工费、水电气消耗费等。
2.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如调研费、资料打印复印费与学术交流费。
3.客座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的、与开放课题有关的标注“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第六条 开放基金经费管理
1.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年度经费要按合同规定执行,项目启动后批复课题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后批复课题经费的50%。
2.每个获准课题,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限额使用。
3.鼓励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工作采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方式在本实验室进行,鼓励与实验室相关教授进行合作研究。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开放基金经费只能用于与批准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课题经费原则上不转出本实验室,所有开销在本实验室所在学校财务部门报销。课题承担者在本实验室的工作期间,实验室为承担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尽力提供方便。承担者的工资、奖金由原单位支付。
4.本年度批准的开放基金课题结束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课题结束后所余经费、原材料、仪器器材等一律交实验室。
5.如检查发现研究课题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学术委员会。
6.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开放基金课题管理
1.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所有获资助开放基金课题结束后,均需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研究工作总结和已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复印件,此后发表的相关论文复印件也应陆续寄给实验室存档。
3.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需到本实验室至少作一次课题总结及学术报告。
4.受实验室主任委托,实验室秘书经常检查课题进展执行情况。确需延期完成的课题应提前二个月书面申述理由并获本实验室主任同意。发现未完成计划或原课题有问题时,实验室主任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5.鼓励海外单位与我室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共享,联合发布高水平论文、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申报国际合作项目等。
6.获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发表论文或著作时应注明:中文:“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英文:“The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ulp and Paper Engineering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No.###”。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