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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聘任、管理与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11-07 访问次数:3232

第一条 固定研究人员聘任条件 

1.华南理工大学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2.从事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

3.近三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国家重要科研项目的具体承担者(学术骨干和主要研究人员);

5.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

6.在实验室未来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

7.愿意接受实验室的聘任、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 固定研究人员基本职责

1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申报承担或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积极申报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

2积极招收相关学科硕博研究生及博士后,培养优秀的高层次人才;

3积极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时将研究成果发表、转化、应用,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以及专利保护等。

第三条 固定研究人员聘任

实验室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固定研究人员,满足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填报相关聘任表格,最后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受聘的固定研究人员,并发给聘任证书。所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与实验室签署工作协议,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职责和待遇。

第四条 固定研究人员管理与考核

1实验室固定人员科研及教学工作必须满足当期华南理工大学兴华人才工程考核基本要求。 

2实验室将根据《制浆造纸工程国家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对所有固定人员每年科研成果通过分数进行统计,根据每人奖励绩效分值及实验室当年经费情况给予相应科研经费配套奖励。根据绩效分值,对于明显不作为的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3实验室将根据固定人员绩效进行相应的科研经费配套奖励。实验室根据本规定拨付给校内固定人员使用的经费均来自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必须依照国家管理规定使用。 

4实验室固定人员有义务接受实验室的年度、聘中、聘期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或未能完成所承担课题任务的固定人员,通过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进行调整或者解聘。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910月起执行,由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