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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11-07 访问次数:2973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学科发展、研究方向、技术路线等所涉及的重大事宜给出指导意见,以促进实验室正确、高效、稳健的发展。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本领域的优秀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华南理工大学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一般为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并报请国家科技部批准,委员由华南理工大学聘任。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术委员会职责为:

1.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研究任务和研究工作;

2.审议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及评审情况;

4.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一般在每年12月前后召开,尽可能在举行学术委员会会议期间组织年度学术报告讨论会,可邀请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专题报告,安排实验室内各研究方向作代表性成果报告、开放课题的成果报告和课题申请的答辩报告,或邀请其他国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执行和落实学术委员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