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

规章制度

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7 访问次数:32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加快发展步伐,使本实验室逐步成为高层次人才快速成长、高水平研究成果层出不穷、高水平学术活动频繁、对科学技术进步及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生物质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提高实验室规范化运行和管理的水平,根据2008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验室定位为在生物质材料与相关科学与技术领域代表中国学术水平,在国际生物质材料及相关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学术交流基地。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需求,在生物质材料科学与技术前沿领域开展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性研究。

第三条 按照国家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实验室的主管单位是国家科技部,依托单位是华南理工大学。

第二章 实验室组成及机构

第四条 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共建、共享、共治的管理体制,打破学院边界,切实推动实验室学科交叉与融合。实验室以生物质材料理论与技术为基础和核心,设置3个主要研究方向:生物质材料科学基础、生物质材料的先进制造、高性能生物质材料与纸基材料。

第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作为依托单位,成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提出实验室主任人选,监督和支持主任工作,为保证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创造必要条件。实验室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和副主任3-4人,负责人才引进与培养、交流合作、科研、自主课题与开放课题、仪器设备、实验室安全、日常行政与运行管理等工作。实验室主任应每年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 实验室设行政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与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工作联系的单位/部门的联系和对接;处理实验室各类行政事务;负责实验室开放课题及自主课题的申报、过程管理及结题;完成实验室年报编制及上报工作;管理实验室各类文书、资料;管理实验室财务、物料供应、安全保卫等事项负责网站建设与维护。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运行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接受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指导。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学科发展、研究方向、技术路线等所涉及的重大事宜给出指导意见,以促进实验室正确、高效、稳健的发展。

第八条 实验室运行重要事务由实验室主任会议决定。每月至少召开主任办公会议1次;每年举行实验室主任与各个研究方向的团队负责人联席会议1次,讨论决定实验室的重要事务。

第九条 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调整及重大学术交流活动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实验室应尽可能为科研人员创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学术环境,汇聚相关学科研究力量,组织承担各类基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十一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及聘用人员须依照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实验室固定人员岗位聘任及管理依托学校和学院两级机构,聘用人员的聘任及管理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通过决定并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按需设岗,动态调整,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三条 由实验室主任根据研究方向和实验室进一步发展规划的要求等情况,自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聘任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

2近三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国家重要科研项目的具体承担者(学术骨干和主要研究人员);

4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

第十四条 研究人员的确定:

1学术带头人:由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主要研究方向的设置进行提名;学术带头人有符合实验室定位、相对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方向,能够争取到国家级的重大研究项目,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高素质的、合理的研究梯队,能够完成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产生高水平成果。

2学术骨干:由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提名,由实验室主任审议并聘任。 

3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指来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或从事合作研究或进行短期讲学的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指依托实验室研究团队从事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领域研究的在站博士后。

第五章 学术及科研

第十五条 日常学术活动及科研事务由主管副主任负责,负责各类学术活动;访问学者的研究工作;学术交流及访问活动等工作。实验室办公室协助执行。

第十六条 实验室每年应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和自主课题。

第六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所属的仪器设备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及《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八条 由实验室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公共测试平台统一管理,在满足实验室科研任务的情况下,面向国内外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配备技术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开发、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七章 经费管理

十九 实验室财务按照《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条例》执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对实验室各项工作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学术带头人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固定研究人员,主要考核获奖、发明专利、高水平论文、重要项目与经费、学生培养等方面,视其在创新科学研究、对实验室贡献程度决定是否续聘。对技术人员,主要从其技术水平、参与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配合研究人员工作等方面综合考核。对管理人员,主要从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实验室固定人员在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的情况下,进行适当流动。

第二十 流动人员应按要求提交必须的工作报告及资料。如无特殊情况,凡不按时提交研究工作计划者,成果不按要求署名及不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资料者,实验室将终止对其的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