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
第二条 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考勤制度按学校制定和公布的考勤制度执行。以学校公布上班时间为准。不得迟到和早退。
第三条 因病不能按正常时间上下班者,应提前请假,请假超过2天以上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以病假处理。
第四条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努力工作,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严禁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吵闹。
第五条 未经准假不出勤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违反上班考勤制度屡教不改者,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上报学校(或学院)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实验室交予的有限期工作,接任务人员应认真按时完成,无正当理由而逾期者,实验室提出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对涉及对外单位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接任务人应负一定的责任和赔偿。
第八条 因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给实验室工作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者,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上报学校(或学院)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实验室欢迎全室人员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献计献策。凡被实验室采纳并带来良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实验室将给建议人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 本章未尽奖惩事宜,按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或学校(学院)的有关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