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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31 访问次数:501

为了保障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加强各实验室化学试剂的管理和环境的保护,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或学术小组都应设化学试剂管理责任人,各组的化学试剂管理责任人须报实验室化学平台负责人备案,人员有变动时须及时调整,不可无人负责。

二、每个实验室需建立存放化学试剂的台账,列明试剂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台账的书面材料交实验室化学平台负责人一份。每学期进行一次试剂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实验室化学平台负责人。为避免重复领购和积压,领购试剂前应查阅本室或本组的现存试剂台账,购进试剂后及时记帐,用完的试剂及时销账。

三、化学试剂必须按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双层瓶盖密封和标签清晰。严禁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试剂。

四、易燃易爆危险试剂要严格执行限量领购,并控制实验室存量。

五、剧毒试剂须有专人保管,密闭加锁存放,单独设立台账。保管人和使用人都要认真执行学校、学院以及实验室相关规定。

六、实验台试剂架上放置试剂要适量,防止试剂瓶滑落。实验室一般不可设立高位试剂架,如需高位药架则必须安装牢固,危险品化学不可放在高位架上。

、严禁将化学试剂放在阳台、楼道公共部位。

八、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及多余试剂的处理按《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处理办法》执行。

九、气体钢瓶需建立台账,钢瓶质检合格,标签清晰。钢瓶应正确固定,避免暴晒,可燃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

  十、毕业生(研究生及本科生)、博士后退休教职工结束研究工作后,必须在离校或离岗前清理化学试剂和配制的溶液,做好处理和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