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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14 访问次数:2631

  一、为了增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发展与国际间的合作研究,扩大实验室的影响,进而把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办成高水平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特设客座研究员职位。
  二、客座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大学或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者;
        2.在国外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者; 
        3.在教学、科研方面有很深造诣,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者。
  三、申请客座研究员,需向实验室提供必要的个人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果介绍和近期已发表的主要论著等,由实验室讨论聘请,并由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统一颁发正式聘书。
  四、客座研究员自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期满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五、客座研究员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讲学、合作研究等活动的有关费用,由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及实验室协商解决。 
  六、客座研究员积极为实验室献计献策,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介绍和宣传实验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