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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14 访问次数:29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制度,即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向实验室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开放,同时面向全校和全社会开放使用。同时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第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范畴包括:由实验室建设购置,教育部“211”计划和“985”平台建设经费购置的所有仪器和设备。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方式: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指导下,由实验室负责管理。
  第五条 所有设备实行专人保管维护(定期校准等)制度,使用仪器者必须按照程序办理使用,必须按照规程严格操作。
  第六条 使用设备必须作好各种记录的填写,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在主管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操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职责:
  1) 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 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探索以共享为核心的运行机制;
  3) 组织申购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与验收工作;
  4) 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及维修项目的评审与复核;
  5) 组织实施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6) 协助做好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主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1) 组织制定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2) 审查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配置与更新方案;
  3) 负责落实大型仪器设备技术与管理人员的配备;
  4) 解决、调剂安放大型仪器设备用房及配套设施;
  5) 定期组织检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 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确保实验数据准确可靠。组织开发仪器设备新功能;
  2) 拟定仪器设备开放使用计划,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作用,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3) 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认真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确保记录内容完整、规范。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投入使用时,实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使用、维护规程,设备开放办法等,并将管理制度张贴在仪器设备旁醒目之处(装框上墙)。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收支两条线,由学校集中核算的办法。收费标准应按照实验室平台内、校内、校外的不同有所区别。对本学科平台内的人员及实验室固定人员,只收取一定的开机费(分析耗材成本),对校内开放使用的仪器设备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并以成本收费(包括水电费、材料消耗费、仪器维护费),在服务学科内外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内外有偿使用服务,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外单位的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具体仪器的特点另行制定收费办法,并请学术委员会通过,费用主要由水电费、材料消耗费、仪器维护费、人工费构成。
  第十三条 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功能开发等。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并纳入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和考核内容。实验室必须及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认真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包括: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等),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年度使用效益情况报表。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凡需要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科研的,可直接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预约登记,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积极统筹安排使用时间,并逐步实现远程互联网预约。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维护:
  1)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制定的维护保养规程,对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局部检查和调整、更换磨损的零部件;
  3) 仪器设备的检查要做到经常化,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 仪器设备运转情况,注意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
  (2) 检查与测定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
  (3) 检查仪器设备的防腐、防尘、防爆等。
  每次维护和检查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在使用(维护)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名,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
  1) 凡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仔细检查,确属仪器设备发生损坏,要及时组织维修,并做好详细记录;
  2) 维修工作结束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测试仪器设备性能、技术指标,提出测试验收报告,使用方和维修方签字后方有效。
  第十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较大故障时,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实验室组织有关人员分 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校设备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第二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必须经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免税进口的大型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做他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
  第二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要做到合理流动,杜绝闲置浪费。确因故不再使用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据具体情况予以调剂调拨。
  第二十三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按《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调剂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