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修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推动实验室在制浆造纸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自主创新,发现和培养制浆造纸领域的科技人才,特制定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将围绕我国造纸工业当前环境、资源、效率等重大问题和造纸科学前沿问题展开创新性研究,推动我国造纸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自主研究课题设置
第三条 课题的设置、检查和验收参照科技部对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和评估规则,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四条 自主研究课题按照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进行设置。设置实验室重点自主研究课题,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造纸科学前沿问题开展持续性深入研究,推动了实验室标志性重大成果的产出;设置人才基金课题,吸引和推动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在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工作;设置探索创新性自主研究课题,增强造纸学科和其他学科的交叉和创新研究;设置青年基金课题,培育和推动造纸学科青年优秀人才的研究工作;设置仪器设备开发课题,推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
第五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自主研究课题的设置以适当方式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聘的实验室研究人员;
2.具有相关项目的研究经历;
3.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实验室确定的申请指南范围。
第七条 申请自主研究课题者必须按规定填写《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以
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可在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网页上下载。
第八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按项目申报通知规定日期办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申请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十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评审一般由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四章 课题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1.责成项目负责人与实验室签定合同;
2.核定课题资助经费;
3.组织课题的年度评估;
4.组织课题的验收结题。
第十二条 自主研究课题执行过程中,实验室每年对于自主研究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评估。年度评估需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包括递交书面总结报告(附相关成果,包括论文专利、成果鉴定书、奖项证书等的证明文件)。同时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的进展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执行评优的课题和研究方向,加大支持力度,执行差的课题,将视执行情况取消10%~50%经费支持,被取消的经费将用于资助项目执行评优的项目。
第十三条 课题结束2个月内,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自主研究课题课题结题报告》,并递交实验室申请验收,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统一验收和评审,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题验收会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实验室设置的自主研究课题结题评定为优者,实验室在下年度的自主研究课题立项时将考虑优先资助;结题评定为差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下年度的申请。
第十四条 自主研究课题首批经费按总经费的50%发放,后续经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以保证课题的完成质量。
第十五条 实验室根据本规定拨付的自主研究课题经费均来自科技部下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由国库授权支付,必须依照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