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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第二十六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0 浏览次数: 3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新教职工的上岗培训工作,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十六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
授课时间:2015720日至730日;

2.考试时间:2015731日、81日。

二、培训对象
   1.
去年以来到我校工作,尚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班的教职工(包括I类和II类博士后));
   2.
按规定需补修、补考岗前培训课程的教职工。

三、培训内容
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主干课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校情校史教育、电子教案设计、公文写作等培训课程,具体安排见《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六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课程安排表》(附件1)。


四、考核方式
教学科研人员和辅导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具体安排见《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六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考试安排表》(附件2),其他岗位人员通过考查作业的形式进行考核。

五、报名方式
   1.7
10日至714日,各单位将《参加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六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报名表》(附件3)和报名人员的小一寸彩照一张(照片背面写名字)交至人事处教师科,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

2.教学科研人员和辅导员如申请免考考试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高等师范学校教育专业学科门类本科以上毕业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以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为准),并考试合格者;(2)曾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3)已获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

申请免考考试课程的人员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经单位审核的学籍档案中该门课程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免考者,仍须参加除《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的培训。


六、其它事宜

1.710日至714日,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领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培训书籍(教学科研人员和辅导员需领取)

2.为方便参加2015年岗前培训班的新教职工往返南北校区,学校在培训期间将安排校车往返,请大学城校区需乘车的学员按《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六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南北校区乘车安排表》(附件4)乘车。
3.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学员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附件5),培训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4.根据《关于实施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1339号)精神,针对准备初次担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新教师,学校将举办为期一年的新教师研习营,实行学分制管理,进行课程学习、主题研讨、教学录像、教学诊断、教学观摩、助教计划、必读文库等方面的培训,岗前培训列入其中的学分环节。经试讲和考核合格获颁发“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后,新教师才能取得本科课程开课资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新教师参加后续的新教师研习营。



附件:

1.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六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课程安排表.doc

2.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六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考试安排表.doc

3.参加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六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报名表 .xls

4.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六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南北校区乘车安排表.doc

5.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doc

6. 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六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请假条.doc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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