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2023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了高效、及时、顺利地完成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流程及时间:
1.领取名单:请各学院(系)的毕业生工作负责老师在5月22日(星期一)前,到学院(系)所在校区的户籍管理办公室领取户口在校的“学生名单”,同时自行下载、打印《户口迁移登记表》(见附件)发放给相关毕业生填写。
2.提交资料:请在6月1日(星期四)前将填写好的《户口迁移登记表》加盖学院(系)公章,由学院统一交到学院(系)所在校区的户籍管理办公室。
3.领取迁移证:由学院(系)统一领取户口迁移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毕业生于离校前到所在学院(系)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办理要求:
(一)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单位在市外:《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2.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单位在广州且本人在广州市有自购房:迁往地址必须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3.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单位在广州且本人在广州市没有自购房: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二)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户口按照政策迁回生源地,《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三)国内升学的毕业生:户口需迁往被录取高校,《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与高校集体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四)境外留学的毕业生:户口按照政策迁回生源地,《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五)延期毕业的学生:按真实情况填写延期毕业原因及期限,户口仍保留在学校。
三、工作单位变更及户口迁移证过期的办理流程:
1.市外改市内迁移: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校区的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更改手续。
2.市外迁移: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办理改迁。
3.户口迁移证过期: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目前已借出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须在5月31日之前归还(可委托校内人员办理),为了不影响户口迁移工作,从6月1日起,应届毕业生户口一律不再借出,如需借用户口办理各类签证、公证、婚育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应聘和购房等请务必在5月31日前办好。
2.在学校统一办理时间内,未提交《户口迁移登记表》的毕业生,本人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凡不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离校系统手续不予通过。
请各学院(系)将通知要求认真传达到每位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同时落实应届毕业生离校的相关工作责任制,专人全程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资料,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保证毕业生正常离校,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
五、各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1、五山校区:保卫部(处)电话:87111440,地址:1号楼师生服务中心2楼15、16号窗口
2、大学城校区:大学城管委会办公室保卫科电话:39380170,地址:B1-423室
3、国际校区:电话:81181884,地址:F1-a栋307室
保卫部(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