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前段时间,四川、广西相继发生电动车火灾,引发较大的社会反响。目前,我校电动车基数逐年剧增,电动车火灾的隐患也随之剧增。

根据《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398号),为进一步加强防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隐患,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车停放区域消防安全管理

1.各单位应确定电动车停放位置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电动车停放实施统一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设置有电动车集中充电桩或电池充电柜的单位须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和设置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2.各单位应当将电动车集中停放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严禁在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严禁在群租房内、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保持与相邻建筑物的有效防火距离(不少于4-6米),并与相邻建筑物进行防火分隔。

3.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明确“四个要”:要注意充电的位置,坚决避免人车同屋;要注意充电的方式,坚决避免飞线充电;要在固定的充电设施上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要注意充电时间,坚决避免过度充电。

4.电动车停放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参照附件2。

二、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1.各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本单位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于相关检查内容应该形成台账整理进消防档案。

2.保卫部(处)从即日起至7月份,将对全校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

 

 附件: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通知.pdf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保卫部(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