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21 阅读:875

各单位、全校师生、各住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1〕2号)和《华南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工保〔2021〕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保卫部(处)近期将联合校内各职能部门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含助力自行车、滑板车等可充电的交通工具)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一、禁止各类不符合校内上路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通行校园

学校将于2023年4月10日起,全面禁止无有效正式校园通行证及无有效广州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内行驶。

二、查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校园通行证或广州市号牌的行为

保卫部(处)将加强巡查,一旦发现使用伪造、变造校园通行证或广州市号牌的行为,将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永久取消违规车主办理校园通行证的资格;

2.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追究违规行为人的相关责任。

目前,以HGL开头的临时校园通行证(黄色号牌)已失效,请已安装临时校园通行证的车主,在4月9日前先办理广州市号牌,再到指定地点办理正式校园通行证(五山校区:一号楼师生服务大厅二楼18、19号窗口办理;大学城校区:B1—421办理),确保正常通行校园。

咨询电话:87110971。

 

 

学校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保卫部(处)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