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看过来 师德“红七条”莫踩踏

2018.01.22

  针对近日发生的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1月14日,教育部决定撤销陈小武的“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责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解除与陈小武签订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1月1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利用师生关系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严重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违反高校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和声誉,对学生健康成长造成极大伤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您知道吗?下面,让我们一起重温高校师德“红七条”,莫让红线变虚线。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2014年9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首次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意见》规定,有上述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要将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好老师理想、道德、学识、仁爱缺一不可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于个人,传道受业解惑;于国家,师者,是百年大计的基石。2014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时,提出了“四有”标准定义好老师:“做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个别高校教师因败德行为而上新闻头条的情况令人侧目,暴露了少数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对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学校的态度始终是非常坚决的,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守住底线,做好老师,把师德建设摆在更重要的位置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落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内在要求。2017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提出,“依法依规加大对各类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就大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对广大教师提出了希望、立起了标杆、指明了方向。


  教师既是学问之师,又是品行之师。学校纪委号召全体教职工把师德建设摆在更重要的位置,深入践行“四有教师”标准,严禁触碰师德“红七条”底线,以优良的师风带教风、正学风,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党和人民满意、深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图/网络 文/纪监办公室)


链接: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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