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实验动物接收的有关规定

日期:2019-11-27




自我校动物中心正式运行以来,进口实验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在不断增加,为了控制潜在的外来实验动物疫病,保护实验人员,保证动物质量,保障实验环境,规范实验动物进出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进出境实验动物现场检疫监管规程》等法规,我中心现对进口实验动物的接收规定如下:

一、进口材料


  1. 进口须获得由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须提供输出国有关部门开具的《动物健康证书》

  3. 须提供动物出口单位定期的《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4. 须提供由我国海关出具的《报关单》

二、运输程序

  1. 接收的动物,包装材料须为专用的运输笼具。

  2. 包装须完整无破损。

三、动物检疫

  1. 接收的动物,必须在通过我国主管部门审批的隔离检疫场或者临时隔离检疫场内进行隔离检疫。

  2. 隔离检疫单位须提供该批进口动物不少于14天的隔离检疫记录


    :提供以上所提及证明材料及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如遇国家有关法规调整等原因,造成以上规定与国家法规冲突,以国家法规为准。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