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电力学院自2019级起实施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培养的办法。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电力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 唐文虎
副组长: 郝艳捧、姚顺春
组 员:武志刚、阳林、李海锋、丘东元、汪娟娟、余昭胜、王智东、刘刚、季天瑶、梁友才、刘荣、邓红雷、李碧丹、黄冬杨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长: 邬智
组员:葛瑞明、韩永霞、王海渤、刘沈全、曾洋斌、华栋、郑伟业、肖君、刘荣、许雄文、黄子懿(学生)、胡津豪(学生)、周熠轩(学生)、李佳哲(学生)、郭子扬(学生)、魏梓漫(学生)、卢一笑(学生)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分流对象:电力学院2024级电气类1-7班本科生,共334人(包含港澳学生4人,不包含2023级降级到2024级电气类学生3人和2024级电气类休学学生1人)。其他年级已确定专业且降级至2024级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66人(包含港澳学生4人)
2.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68人(不包含2023级降级到2024级电气类学生)
四、分流方式及分流原则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某专业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学生,该专业人数未达所要求人数的,再根据学生所填第二志愿进行调配,依次类推。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某专业人数限制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的专业确定,依此类推。学分绩点和排名相同的,按微积分、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对于本科港澳学生,按照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由学院按类别根据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进行排序,根据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确定最终分流专业。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五、分流工作安排
1.2025年3月12日前,学院在电力学院主页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电力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通知》。
2. 2025年3月20日前,学院向分流学生发布各分流专业介绍,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以及分流方法,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3. 2025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专业分流报名。
4. 2025年3月26日至3月28日,学院分流工作小组确认拟分流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5. 2025年4月7日前,学院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6. 2025年4月11日前,教务处审核学院提交的分流名单,办理学生学籍变更等手续。
附件:本科生专业分流教务系统学生报名操作流程
电力学院
2025年3月11日
本科生专业分流教务系统学生报名操作流程
专业分流学生报名(学生操作):
1、登陆路径:教务系统学生端-信息维护-专业分流确认
2、操作说明:学生在教务系统中选择自己想选的专业,先选择的专业将作为第一志愿,第二选择的专业为第二志愿,以此类推,按照选择专业的顺序作为志愿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