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024-11-01
本科各班级: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引导学生会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代表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规模及构成
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选举办法》有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为152名。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组成应充分考虑性别、民族、年级、专业、政治面貌等。
二、名额分配
班级人数40人以下的班级,学生代表4人;
班级人数40人及以上的班级,学生代表5人。
三、代表条件
1、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5、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学兼优,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帮助同学解决诉求;
6、严格遵守《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义务和行使代表的权利,及时把大会精神传达到广大同学中,加强学生与学院、学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四、产生办法
1、班级民主选举。各班级根据上述名额分配办法,由学生自荐或班级酝酿讨论产生代表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征求班级同学意见,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工作实绩和在学生中的公认程度。经考察通过后,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提交学生代表名单;
2、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学院学生会汇总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名单,由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议代表资格并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
五、代表权利
1、通过符合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5、听取、审议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六、代表义务
1、认真履行代表义务,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学院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5、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七、工作安排
请各班级按所分配名额及代表产生办法选拔代表,并由团支书统计填写《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名单》,于11月6日(周三)18:00前,以“年级专业班级全称”重命名文件,发送到邮箱:mishubu2023@163.com,邮件主题同为文件名称。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0-87111341
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xlsx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