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
2024-03-13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起实施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类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丛 杨
副组长:罗家祥
组 员:余晋刚、莫鸿强、祁恬、占宏、孙伟杰、董训德、余天佑、郑霞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长:郑文杰
副组长:申宏宇
组员:刘伟、张浪文、赵学艳、李旺、宋紫康、学生代表(李佳熠、邵思怡)
三、分流对象、专业接收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分流对象:2023级自动化类本科生274人(其中,港澳生2人,转专业已确定专业且降级(含降级试读)至2023级的5位同学,不参与专业分流)参与本次专业分流共269人。
专业范围:
智能科学与技术:接收93人(两个班各为47、46人),其中包含港澳生最多1人;
自动化:接收176人(四个班各为44、44、44、44人),其中包含港澳生最多1人。
四、分流办法
分流办法:学院专业类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审核并确定拟分流名单进行公示。
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该专业人数限制时,则按照报名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
如果学生专业志愿和绩点排名都一样,且录取排序排至该专业分流计划接收人数的最大值时,同志愿同绩点排名的学生由学院同时遴选分流至志愿专业,不受该专业接收计划人数限制。
五、分流时间进度安排
3月6日前, 学院提交分流实施细则给学校审核
3月13日前,学院在网站发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专业分流通知
3月22日, 学院完成分流工作介绍: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
3月25-27日,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分流志愿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申请,提交学院审核。学生应根据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各专业名额等情况,理性报名,报名截止后不能变更
如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在新教务系统报名,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由学院专业类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3月28-29日,学院组织分流遴选,根据要求对学生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确认拟分流名单
4月1日,通过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4月8日,学院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4月12日后,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分流名单,办理学生学籍变更等手续。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