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中团内推优及“”五公示一答辩“流程指南
2023-10-12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发展党员要落实“五公示一答辩”。五个环节公示表格,均需使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模板填写,发布地点在学院党委公告栏。
通过“五公示”确保发展党员全过程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全院师生监督;确保各个阶段人员符合条件。
“五公示一答辩”具体要求:
1.入党申请人公示:团内推优,由团支部在“团员评议”之后,“团支部出具综合考察意见”之前;党员推荐,由党支部在谈话之后;各党支部要在每年4、10月份对本支部符合入党条件且提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汇总进行公示。
2.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在支委会研究决定之前,对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进行公示。
3.确定发展对象公示:在支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
4.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在党支部召开大会进行“接收预备党员预审”之前,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5.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在党支部召开大会进行“预备党员转正预审”之前,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6.一答辩:在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之前,可与党员大会同一时段分两个环节进行。
除上级党组织要求的上述“五公示”外,为方便毕业前夕党支部、党委组织员与毕业生、毕业年级辅导员之间信息对称,党员发展材料交接清晰,自2023年开始,每年的6月10日,各党支部要将本支部现存毕业生信息公示,党支部要汇总信息(姓名、年级、班级、党支部、预备/正式、应届生/往届生)在学院学生工作网站“党群工作”下属二级子栏目“党建动态”专栏公示,方便毕业生核对。对于未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支部要派专人及时跟进其组织关系转出。
无误的党员材料,7月初,学院党委组织员将正式党员材料集中移交给毕业年级辅导员装入个人档案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