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9-14

学院全体硕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等确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人。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根据《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附件1)相关规定。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导师评分表(附件3纸质版)、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于922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含成绩单)交至班长处。由多位学生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等,需在相关证明材料封面上标记各学生作者贡献率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各班级组织评议小组认真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于925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纸板交给三号楼119张城俊,电子版发至1121204881@qq.com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及材料于1013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对学院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将进行审核,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38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研究生申请参评奖学金材料要确保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4.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向学院申诉。申诉人应为本院硕士研究生,申诉书需经导师、班主任认可签字方为有效。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pdf

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导师评分表.docx

附件4-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xls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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