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类分流通知
2021-04-22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起实施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专业类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俞祝良
副组长:罗家祥
组 员:刘富春 康文雄 孙宗海 郑霞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长:郭祥瑞
副组长:刘博
组员:王敏 杜启亮 伍宇峰 学生代表(邹倩儒、陈梓荣)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分流对象:2020级自动化类本科生252人。其他年级已确定专业且降级至2020级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专业范围:
智能科学与技术:接收76人(两个班各为38人),其中包含港澳台学生最多1人,外籍留学生最多1人;
自动化:接收176人(四个班各为44人),其中包含港澳台学生最多1人,外籍留学生最多1人。
四、分流办法
分流办法:学院专业类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审核并确定拟分流名单进行公示。
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该专业人数限制时,则按照报名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
对于本科港澳台生、外籍留学生,按照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由学院按类别根据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确定最终分流专业。
五、分流时间进度安排
4月 18日晚8-10点 学院分流工作介绍线上会议
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
4月22日前 学院在网站发布专业类分流实施细则
5月6-7日 学生通过新教务系统进行分流报名
学生通过新教务系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申请,提交学院审核。学生应根据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各专业名额等情况,理性报名,报名截止后不能变更。如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在新教务系统报名,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由学院专业类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5月10-11日 学院组织分流遴选,确认拟分流名单进行公示
5月13日 学院专业类分流工作小组根据要求组织对学生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遴选审核。通过学院网页公示审核结果。
5月14日 学院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5月21日前 教务处审核各院提交分流名单,办理学生学籍变更等手续。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4月16日
附件:本科生专业分流新本科教务系统学生报名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