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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办法

2016-01-11

第一条  总则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是在学院领导下的本科教学工作咨询和审议机构,根据教育法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负责审议与处理本学院在本科教育规划、教学改革和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对全院的本科教学工作给予咨询和指导。

 

第二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组成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一般由13~1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2名。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各系所分管本科教学副主任和部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人选由各专业推荐并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确定和任命,任期与学院行政领导任期相同。

 

第三条  主要工作任务

1. 负责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改革方案、新专业(方向)开办的审议,对培养目标、办学模式及发展方向进行总体规划和研究,提出与修订本科教学改革的思路和教学管理办法;

2. 负责本科教学综合培养计划的审议;

3. 对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与内容、教材及任课教师选用给予咨询和指导;

4. 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给予咨询和指导;

5. 负责对教师新开设课程的审议;

6. 根据学校及学院的新教师教学准入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负责新教师岗前培训认定与教学准入资格审议;

7. 对招聘和引进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岗的教师给予咨询和指导;

8. 评审或推荐各类教学奖和教学改革引进项目,制订各类教学奖励方法并督导实施;

9. 对日常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督导,在学院范围内对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采取随机抽样或有针对性抽样听课,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10. 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提出评审教师职称的建议;

11. 接受学院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有关本科教学方面的事情。

 

第四条  工作办法

根据工作内容需要,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可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会议讨论、现场检查、无记名投票、向学院院务会议报告等。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投票等形式,以较大多数为通过。

 

第五条  附则

本工作办法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确定,并由学院院务会议通过。

本工作办法由学院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会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