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站栏目归档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处理意见(自动化)

2016-01-07

 

A→同意答辩;B→适当修改;C→须做重大修改;D→不同意答辩
 
Ⅰ(2A)→可以申请答辩;
Ⅱ(1A1B2B)→根据所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复审意见表,交导师审核、签署意见,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后可申请答辩;
Ⅲ(1A1C1B1C)→根据所有评审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后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复审意见表,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指定3名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审阅,所有专家签字同意答辩后可申请答辩;
                  3名专家中存在一位及以上不同意答辩的,需对论文继续做重大修改,三个月后重新进行由学院聘请两位校外专家的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Ⅳ(1A1D1B1D)→根据所有评审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自评审结果返回三个月后经导师同意,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下一批次论文送审,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的方可申请答辩;
Ⅴ(2C1C1D)→根据所有评审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自评审结果返回六个月后经导师同意,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下一批次论文送审,

2D)→ 根据所有评审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经导师同意后,九个月后由学院另聘请两名校外专家评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