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考场纪律
2013-10-01
华南理工大学考场纪律
一、学生须携带有效证件(本科生为学生证、校园卡,进修生为进修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不带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该考试作缺考处理。
二、按监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入座,不得私自调动座位,学生入座后,须把有效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三、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存储工具进入考场。学生要清理座位内的杂物,非考试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考试用具不得擅自相互借用。考试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发给的草稿纸,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或草稿本。
四、答题前应认真填写信息栏内的姓名、学号等学生信息,在规定的地方作答。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就题意发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五、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六、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不得协助他人作弊。
七、考试中途须先交卷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监考教师同意作特殊处理。
八、开考四十五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学生,须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合拢叠好放在桌上,获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
九、考试宣布结束时,学生要立即停止答卷,试卷整理好后将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桌面上,起立并立即迅速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否则,监考教师可以对情况作记录和处理,直至试卷作废。
十、学生在考场内应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监考教师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学生,须作书面检查,学校将根据违纪作弊的情况、学生认识错误态度、情节的轻重,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核作弊违规的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