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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2013-10-01

 

 

一、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特制订《华南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该管理细则是《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关于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配套文件。

二、贵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条  各学院实验中心的贵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提高仪器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第三条  各学院实验中心在大型贵重仪器的使用前,必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订严格的仪器设备使用规章条例,包括具体的操作、维护规程,注意事项,收费标准等规范化制度。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并纳入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和考核内容。学院实验中心必须及时建立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设备技术档案,认真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包括:使用记录、维护记录、维修记录等),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年度使用效益情况报表。

第五条  学院实验中心针对每台大型仪器设备指定专业技术负责人和维护保管人。专业技术负责人须中级以上职称,熟悉该项工作,并对贵重设备安全运行全权负责。维护保管人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收支两条线,由学校集中核算的办法。收费标准应按照校内、校外的不同有所区别。校内由学校安排的教学用机不得收费,科研用机按照《华南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基金管理办法》收费。对校外开放使用的科研用机要统一按《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对外有偿服务的若干规定》收费,并以成本收费(包括水电费、材料消耗费、仪器维护费),以鼓励教师更多地使用学校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

三、贵重设备的档案管理

第七条 大型贵重仪器购置可行性报告书、招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运行效益评价表等相关资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保存。

第八条 学院各实验中心须设定大型贵重仪器档案资料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以下资料:

1. 仪器设备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调试、验收文件(测试数据、性能鉴定材料),技术图纸、照片、操作规程及安装说明书、仪器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2. 运行和设备功能开发记录;

3. 维修资料:检修记录、故障记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

4. 自制设备资料:设计、试制、鉴定过程中的所有图纸、数据和批准文件材料等。

第九条 保存期限:贵重设备档案保存期限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十条 凡办法中未提及的各项事宜,按《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