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2013-10-01
为了使我院的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有关科研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订以下条例:
一、 科研立项
1. 对没有申报指标限制的项目,鼓励全院教师积极申报,经科研秘书和分管院长进行形式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为提高命中率,在时间容许情况下将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提出修改建议。
2. 对限项申报的项目,学院实行学术民主制度。根据学校要求,由分管副院长通知有关人员撰写申报提纲,然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申报名单;或者委托其它兄弟学院专家按照学校所定指标进行评审投票,分管科研副院长在参考投票结果并根据项目综合情况(成功率、总资助经费额等)提出申报名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确定申报名单。
3. 横向项目的组织由有关教职工视个人科研实力决定。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纵向项目需先到科研秘书处进行备案,然后送学校盖章签字,有利于学院科研信息管理。
二、 项目管理
1. 科研秘书具体协助分管副院长进行日常科研工作事务的管理工作;
2. 所有纵向立项报告在申报前复印封面送科研秘书处备案。在立项顺利通过后,在科研秘书处留合同书复印件,以便学院统计相关信息。
3. 所有横向项目(按学校管理条例,总经费30万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院长代表学校签字)合同在签字前需先送科研秘书处,由分管副院长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合乎合同法,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后签字送学校科研处。在签字生效后送复印件给科研秘书进行备案。
4. 所有纵向和横向项目信息由科研秘书统一输入到学校的科研信息管理系统。老师撰写的论文和著作一旦发表,也请送首页给科研秘书,统一输入到学校的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学院和学校统计相关信息和管理。
5. 获得专利和科技成果获奖的教师在科研秘书验证核实后,统一输入到学校的科研信息管理系统。
三、 科研管理经费使用
根据学校现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学校根据我院上年实际到位经费下拨学院科研管理专项经费。鉴于我院目前年科研经费在学校还尚处于落后状态,并结合学科建设需要特别是重大科技成果与重大科技项目欠缺、发明专利偏少的现状,本着专款专用、重点鼓励和做大做强的原则,特制订学院科研管理经费使用办法如下:
1. 项目费:不超过年度总科研管理费的10%。用于各类不限项申报项目的申报(目前主要有国家基金、863计划、广东省科技攻关计划、广东省自然科学基
2. 接待费:不超过年度总科研管理费的30%。用于接待:(1)对我院科研立项有贡献的领导和专家来院访问指导;(2)与我院有重大项目(100万以上)合作关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来我院参观考察时;(3)上级科研主管部门领导和各类项目评审专家来院。
3. 奖励费:用于发放学院自设的各种科研奖励。
4. 专家酬金:用于发放到学院指导工作和作学术报告的专家的酬金,一般每个专家每次不超过500元,境外专家一般每个专家不超过1000元。
5. 教工酬金:用于发放对学院科技工作和管理做出贡献的学院教工的奖励酬金。
在上述科研管理经费中,项目费,接待费和奖励费由分管副院长审核并送院长签字后由学院财务经办人或相关人员报销;专家酬金和教工酬金由院长及院长办公会负责管理。
四、 其它
1. 根据学校组织原则,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按分工负责制原则,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 学院纵横向科研项目和科技奖的组织、申报及专利的申请;
(2) 学院科研数据的汇总、统计与分析,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学院重大项目的调研、组织和协调工作;
(4) 日常科研学术活动的组织工作。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