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第四期“兴华人才工程”学术团队建设实施方案
2013-10-01
一、实施步骤
根据学校分步实施第四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建设精神,先实施学院的学术团队建设。在学院学术团队建设的基础上,根据“2011计划”等学校重点发展战略,再按照学校下一步的规划,开展以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为目的的协同创新团队建设。
二、实施办法
(一) 团队组建
根据学校第四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组建要求,“以工科为主的学院教师必须组建实质性的学术团队”。我院为工科学院,须组建实质性的学术团队。
(二) 岗位设置
每个学术团队设置1个团队负责人岗位,其余层次岗位为院级一级学术骨干、院级二级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岗位。学术团队允许一个或多个学术方向,学术团队成员之间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或合作经历。
(三)上岗条件
1、学术团队设岗基本条件
(1)学术团队内部应有良好的工作基础与工作业绩。学术负责人和学术团队成员之间原则上要有密切合作的基础,属于实质性合作的团队。我院属于工科学院,其学术团队人数规定不少于5人。
(2)学术团队近三年内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团队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表三大索引收录论文总数在15篇以上。
(3)每个学术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与发展目标,并有得力的措施保证完成任务。
2.个人上岗基本条件
申报上岗人员必须爱国爱校、爱岗敬业、严谨求实、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必须是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参加学校的聘期考核必须合格。
各岗位上岗的基本条件如下:
(1)学术团队负责人岗位
① 在本学术研究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作出了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声望和影响,或在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术刊物担任重要职务。
② 目前正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主持在研项目的标准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
③ 近三年发表4篇以上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或获得排名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排名前三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④ 本人有一支固定的紧密型的学术团队,并有能力组织一个团队有效地工作。如果是上期“兴华人才工程”学术团队负责人,团队及其本人考核均必须合格。
⑤ 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原则上年龄小于57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到62岁。
(2) 院级一级学术骨干岗位
① 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研究方向明确,科研成绩突出,在本研究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② 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协助学术负责人组织团队进行有效地工作。如果上期“兴华人才工程”已是校级学术骨干,其所在团队及个人考核均必须合格。
③ 目前正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在研主持项目的标准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
④ 近三年有2篇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或获得排名前四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排名前三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排名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⑤ 一般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小于57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到62岁。
(3)院级二级学术骨干岗位
① 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在该研究领域中已取得较好的成绩。
② 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协助学术负责人有效地开展工作。如果上期“兴华人才工程”已是院级学术骨干,个人考核必须合格。
③ 目前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具有1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或获得排名前五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排名前四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排名前三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近两年的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要求)。
④ 一般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小于57岁。
(4)骨干教师岗位
① 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并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
② 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或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有1篇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或获得排名前六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排名前五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排名前四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③ 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协助学术负责人有效地开展工作。如果上期“兴华人才工程”已是骨干教师,个人考核必须合格。
④ 一般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小于40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小于57岁。
(四) 工作程序
学院组织学术团队申报。申请组建学术团队的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学院组织答辩会,在原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学术团队基础上,人员变动三分之一的学术团队,可简要答辩;人员变动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术团队或新组学术团队,需做PPT进行答辩。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组建的学术团队进行评审,决定拟组建的学术团队;
学院提交学术团队及其成员名单和未进团队成员名单,报学校审核、备案。
(五) 岗位津贴
学校将对岗位津贴实行总量调控,制订岗位津贴包干标准,确定岗位津贴包干总额,包干至各学院。我院在岗位津贴包干总额内制定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按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 岗位津贴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六) 任务书
1.任务书类型
任务书分为团队建设任务书和个人任务书两种类型。团队建设任务书适用于学术团队;个人任务书适用于团队成员和未进团队人员。
2.任务书内容
团队建设任务书作为团队考核的基本依据,以完成学院的总体目标及任务为前提,应明确团队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包括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基地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志性成果指标要求。我院学术团队建设任务书参照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任务标准执行。
个人任务书作为个人考核的基本依据,以完成所在团队的建设目标及任务或学院的总体目标及任务为前提,学术团队成员任务书具体内容由团队负责人按学院要求任务制订,非学术团队成员任务书由学院制订。
3.任务书签订
学校与学院签订“兴华人才工程”建设任务书;学院与学术团队签订团队建设任务书;学院与未进团队人员签订个人任务书。
(七) 绩效考核
学院制定本学院学术团队和未进团队人员绩效评价办法,负责对本学院学术团队和个人的绩效评价。评价办法参照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考核标准执行。
(八) 考核奖励
学校视财力状况拨出部分资金用于考核奖励,根据学院考核情况确定考核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考核优秀的适当上浮考核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视严重程度适当下调,最低可不发放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