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2013-10-01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合理使用有限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办事,便于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保证有效监督,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资金来源
第一条 学校每年下拨的各项事业经费、实习经费及其它专项拨款;
第二条 学校对科研项目按比例划分给学院的科研管理费所得;
第三条 学校对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结算后按比例划分学院部分所得;
第四条 其它合法渠道创收所得;
第五条 不同形式的捐赠。
第二章 资金支出
第六条 主要用于学院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行政办公、对外交流、学生管理等各项预算内支出;
第七条 学院优秀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项年度奖的奖励支出;
第八条 学院教职工福利支出;
第九条 其它临时性、非预算内合理支出。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学院院长为财务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财务工作,并向学校负责。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多人、多渠道批钱,院长在必要情况下可委托学院其他领导管理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财务主管人、账目主管人和现金保管人分离制度,切实做到按财务制度支出资金和报账。
第十二条 资金支出在2万元及以上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有会议纪要,由院长执行支出;2万元以下的支出,可由学院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支出,但所有票据须由院长和执行支出人2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 严格报销制度,各项费用支出均需有经手人签字,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审批;由学院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在学校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四条 以上支出项目及使用方法说明见附件一。
第四章 财务决算
第十五条 切实保障收支账目明细,实行向教代会公布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全院教职工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每年年末,根据财务政策和年初预算对学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决算。
第五章 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 教代会期间,院长向教代会报告财务预算、支出及决算情况及下一年的财务预算。
第六章 附则
本财务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在实施过程中,有需改进的地方,将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审议修改。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0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