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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暂行规定

2013-10-01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事务、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根据学校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院务公开,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重要举措,在学院整体工作中,推行院务公开制度,有利于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调动教职工参与学院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科学决策,合理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堵塞管理的漏洞;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第三条   院务公开在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实施,共同推进,互相配合。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学院实际出发,院务公开的重点,一是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二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需要让师生清楚、明白的事项;三是师生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关系到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

(三)群众参与的原则。要广泛发动师生关心、参与、支持、监督院务公开工作,让师生知院情、参院政、议院事,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

(四)责任制原则。对院务公开实行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学院领导对学院院务公开负责。

(五)坚持整改的原则。对院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的情况要列为院务公开监督与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二)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人事制度,包括教师、干部聘任的审核推荐,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等。

(三)学院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学校下拨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学院奖酬金的分配原则、方案和重大奖励。

(五)评选推荐各类先进获得的条件及结果。

(六)评审推荐各类科研、教研项目实验室的情况。

(七)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教师质量评估情况。

(十)其他师生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院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通报、宣传栏张贴公示、学院网页、电子邮件等形式。

(二)上条所列院务公开内容若属于各办、系部、中心范围的,则分别称为办务公开、系(部)、中心务公开的内容,由所在各办、系部、中心负责公开,其公开形式由各办、系部、中心决定。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监督

(一)院务公开要认真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具体监督落实由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实施。

(二)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如学院领导办公会、全体教职工会议、院务委员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全体学生会议等,及时通报学院的有关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各办、系部、中心、工会分会要把需本部门教工或学生了解的情况,及时通过书面反映或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四)为便于检查和总结工作,各有关部门公开的事项都要将资料记录保存,建立院务公开档案。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制度若存在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学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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