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确保今冬明春学校实验室安全,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包括:自查自纠、现场督查、隐患整改、复查闭环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2月20日—29日)
1.各二级单位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见附件1)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根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问题清单中指出的问题,结合近期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各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化学品管理。使用饮料(矿泉水)瓶存放试剂、样品;未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管制类化学品未落实双人双锁等。
(2)用电管理。使用旧国标插排;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直接置于地面使用等。
(3)气体管理。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未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未张贴标识;气瓶未合理固定;气瓶已过检验期;未按要求配备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
(4)危险废物管理。未采取二次防泄漏措施;暂存区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废液桶未按要求粘贴标签、标识,未填写主要成分等。
(5)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大型设备操作区未张贴警示标识、操作规程;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加热设备(如烘箱、油浴水浴锅等)旁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未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已过使用寿命期但仍在使用等。
(6)卫生与日常管理。实验室门上没有观察窗,内开门阻挡逃生路径;消防通道、消防门被阻塞,疏散指示标识缺失;通风设施、紧急喷淋、洗眼器、灭火器、消防栓等安全设施未定期检查;未落实学校关于电动车和实验用充电电池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等。
2.根据自查情况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报告提交情况将作为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二)现场督查阶段(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
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就以上重点问题对各单位实验场所开展逐条核验,检查完毕后向各单位反馈检查结果。
(三)隐患整改阶段(2025年1月4日—12日)
各二级单位根据自查及检查组反馈的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对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再次培训,举一反三,杜绝相同隐患再次出现。
(四)复查闭环阶段(2025年1月底前)
为巩固隐患整改的成果,确保整改取得成效,学校将在隐患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闭环工作,并通报整体检查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高度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守好校园安全工作底线。
(二)各单位要组织动员所有实验室相关人员参与到检查工作中,检查范围要覆盖到每一间实验室,对涉及重点危险源的相关场所必须按照要求逐一检查,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取得实效。
(三)各单位要按照学校部署,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危险源台账心中有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到位。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单位和实验室予以通报,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包含盖章扫描页)于12月29日前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邮箱sysgl@scut.edu.cn。
联系人:刘宇桓,联系方式:87111442。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