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本科
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本科生起实施专业类招生培养。为切实做好专业类学生分流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拟定本通知。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和分流工作进行指导。
组 长:江金波
副组长:徐枫
组 员:张智勇,王和勇,毕斗斗,庞华,李龙凤,奉小忧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组长: 黄国清
副组长:勾海林
组员:陈平,邓芷琪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1、分流对象:2019级旅游管理类和电子商务类本科生198人(其中留学生6人,内地新疆班3人,内地西藏班4人)。
2、专业范围:电子商务,物流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3、各专业拟接收计划:
专业类 | 专业 | 总人数 | 包含内地西藏班 | 包含内地新疆班 | 包含外籍留学生 |
电子商务类 | 电子商务 | 81 | 1 | 3 | 2 |
物流工程 | 55 | 1 | 0 | 4 | |
旅游管理类 | 旅游管理 | 33 | 1 | 0 | 0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29 | 1 | 0 | 0 | |
合计 |
| 198 | 4 | 3 | 6 |
四、分流方式及分流原则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某专业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该专业人数未达所要求人数的,再根据学生所填第二志愿进行调配,依次类推。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人数限制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
2、对于外籍留学生、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学生,按照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由学院按类别根据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确定最终分流专业。
3、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4、学生绩点、排名、专业志愿若都一样,且录取排序排至该专业分流计划接收人数的最大值时,同绩点同排名同志愿学生由学院同时遴选分流至志愿专业,不受该专业接收计划人数限制。
5、各专业接收人数以最终审核确认人数为准。
五、分流工作安排
1、5月6号至5月10号,由每个系主任写一个对本专业以及杰出校友的介绍发到各班级群进行分流前的宣传。
2、5月9号至5月11号,学生学分加权平均分及排名情况公示。(该排名由必修课的正考成绩得出,如有异议,请于5月11号前联系奉老师)
3、5月12号至5月14号,学院组织学生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预分流报名。(报名路径:新教务系统学生端-信息维护-专业分流确认;操作说明:学生在新教务系统中选择自己想选的专业,先选择的专业将作为第一志愿,第二选择的专业为第二志愿,以此类推,按照选择专业的顺序作为志愿先后)
4、5月15号至5月17号,学院导出预报名名单,通过学院QQ群向学生公布预分流结果。
5、教务处清空教务管理系统学院预报名数据。
6、5月21日至5月31日,学生通过学校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开始正式分流报名(报名路径:新教务系统学生端-信息维护-专业分流确认)提交专业排序的志愿申请。学生应根据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各专业接收名额等情况,理性报名,报名截止后不能变更。
7、6月1日至6月10日,学院根据专业分流通知要求组织分流遴选,确定拟分流名单。如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在新教务系统报名,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8、6月11日至6月13日,学院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结束后,分流结果不再调整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9、6月14日至6月21日,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交分流名单,办理学生学籍变更等手续。
六、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机会。
2、专业分流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可依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经济与贸易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