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兼职辅导员管理的通知
  • 发布者:张豫
  • 发布时间: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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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学校“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求,为充分发挥兼职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兼职辅导员队伍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兼职辅导员的管理,特此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岗

兼职辅导员协助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及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协助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

3.协助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干部,协助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

4.协助学院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经常性走访宿舍,了解掌握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情感、身体、心理疾病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工作相关信息的集和传达。

各用人单位主要参考以上职责,根据本年度工作需求及分配指标,设置兼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名称及数量。兼职辅导员所负责工作与上述工作职责不符,用人单位应将其设置为研究生助管或者本科生助理岗位。

        二、规范建档

1.“岗位名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自行确定,例2021级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党建工作兼职辅导员严格按照院系指标数对应设置岗位数

2.具体工作职责栏根据43号令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内容,确定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此栏不能笼统填写,至少填写3项以上。

3.是否带班级指是否独立或协助辅导员负责某个班级或者年级的整体思政工作。

4.“单位负责人填写负责指导该岗位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姓名,直接受副书记指导的填写副书记姓名

请各用人单位于126日前《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登记表》(见附件1电子版表格至学工处邮箱adsa@scut.edu.cn(文件名设为学院名+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登记表)学工处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版表格1215日前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学生发展与事务科。

        三、严格考勤

202112份起的工资考勤表请按照新的《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工资考勤表》(附件2)样式提交。工资计算采用“小时制”,兼职辅导员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0(元/小时)×本月工作总时长(小时)。各用人单位严格做好日常考勤,兼职辅导员本人做好工作日志。各用人单位根据日常考勤如实上报当月工作内容和总时长学生工作部(处)定期对用人单位考勤记录及兼职辅导员工作日志进行检查。为不影响兼职辅导员的学习、科研,原则上每月安排兼职辅导员工作量不超60小时,每月工资上限1200元。

各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上一个月的《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工资考勤表》纸质版到五山校区1号楼1122、大学城校区B1-412A,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adsa@scut.edu.cn。2021年12月工资开始将严格按照设岗登记备案的人员发放。同时时上报的当月将暂不发放工资,延期至下月发放。

联系人: 张豫,联系电话:87114453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登记表.xls

      2.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工资考勤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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