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张豫
- 发布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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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以及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政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思政第一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课形式
各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结合院(系)教学安排和学生教育管理实际,面向所在单位学生上2021年秋季学期“思政第一课”。上课应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证安全、有序。
二、建议讲课内容
深入学习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全面、准确、深入宣讲辅导,让广大学生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成就,深入领会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深入领会伟大建党精神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深入领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根本要求,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发出的伟大号召,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把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成果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实际行动,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三、讲课要求
1.学校将“思政第一课”完成情况纳入院(系)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重要内容。各院(系)要将“思政第一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学校和学院教学安排实际,科学、合理、安全、有序落实“思政第一课”工作。
2.“思政第一课”是重视学生成长成才,走进学生心灵头脑的有力举措。各院(系)要加强统筹,精心组织,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授课人员要对授课相关事项及讲稿亲自审定、亲自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3.各院(系)应在学生返校后一个月内完成2021年秋季学期“思政第一课”授课任务。
四、材料提交
各院(系)须于10月11日(周一)前将本单位2021年秋季学期“思政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报送地址: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思想教育科(五山校区1号楼1126-3室),联系人:伍婧超,联系电话:87110452,材料报送邮箱:adsa@scut.edu.cn。
附件.2021年秋季学期“思政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doc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