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9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5年试行)》,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教辅系列的我校在职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评审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程序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执行,时间安排请见附件1
三、推荐指标
1.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评审前,学校将制定《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正高和副高指标分配方案》,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正副高级推荐指标下达给各单位或相应系列,另外,博士后副研究员资格评审推荐指标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申请转评的人员不占单位推荐指标。中初级评审不限制推荐指标。
2.对于正高或副高仅1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学院,学校不下达相应等级的推荐指标到学院,另增设理工类大学科组和文科类大学科组,将相应等级的同类学院推荐指标下达到大学科组,由大学科组专家进行评议、推荐,其中理工类学院人员集中到理工类大学科组统一评议,文科类学院申报人员集中到文科类大学科组统一评议。
四、评审工作说明
(一)文件执行
1.根据学校评审规定要求,本次评审执行《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5年试行)》,与2014年评审规定相比,主要变动是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系列申报条件和论文、成果和项目分类办法等,具体内容请见《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5年试行)》。
2 学校的评审标准只是基本要求,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学科特点和队伍状况,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同意后,制定出体现本学院学科特点但不低于学校评审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
为提高申报评审效率,更充分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和贡献,在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基础上,学校做了进一步完善:
1.新增了代表作送审模块,通过网络进行代表作函审;
2.本次允许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填入其任现职以来的所有成果作为参考,系统自行区分任现职以来成果和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成果,并反映到一览表中。
五、评审工作要求
() 请各单位或系列认真组织,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本单位或系列的评审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
()各单位或系列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必须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并且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 申报人员要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相关业绩材料),并在申报表和一览表上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材料应真实、客观、可靠,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视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学校已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 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聘后管理
继续加强聘后管理,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须与学校、所在二级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并按合同考核管理,聘期结束未完成目标和任务者予以低聘。
七、其他事项
()  申报材料有效期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5831日,近五年指201091日至2015831日,其它年限以此类推。
(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现职务系列及从事岗位系列一致。
(申报人员材料在学校公示以后,不得再变更申报职务及岗位。
(对于20126月至8月博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对于20126月至8月硕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
(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评审博士后副研究员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留校后按助理研究员聘任。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  申报人申报表和一览表可由系统中导出,其余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请见附件2
(本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87112649
 
 
  
                       201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