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广东省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专任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管理人员(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凡201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包括杰出教师、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优秀山区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今年全省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100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10名。我校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6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三、评选条件
基本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一)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 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申报方式。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推荐人选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提交学校研究确定,确定初步人选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最后报省评定。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请各单位于7月20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所有材料的纸质材料交到人事处教师科,电子版发送到rsctd@scut.edu.cn。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一)《广东省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1份。
(二)《广东省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
联系人:王凡,谢先法;电话:87110260
附件:1.
广东省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2.
广东省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5年7月14日